2010年5月30日 星期日

租金以薪水三分之一為限,新鮮人租屋,薪情重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2010.05.26 /工商時報/CC2理財百寶箱/記者陳欣文/台北報導】
畢業學子邁入社會的時節即將到來,租屋市場的「旺季」也隨之來臨,房仲業者建議社會新鮮人,每月租金最好以薪水的三分之一為上限,且由於同樣坪數的物件北市和北縣捷運站的行情可差上1倍以上,多花一點時間可節省不少荷包。

根據中信房屋的調查顯示,市中心區的捷運站附近獨立套房產品(室內約7~10坪)與市郊、北縣郊的租金即有倍數的價差,如大安區的各捷運站獨立套房租金約12,500~16,000元/月間,但幾站之隔的北投、唭哩岸、新北投等站只要8,500~10,500元/月,再遠一點的土城更僅有6,000~8,500元/月。

中信房屋董事長特助胡佩蘭建議新鮮人可善選捷運站周邊的房子,不但可由便利的交通網輕鬆上、下班,還可以距離降低房租負擔。

社會新鮮人比起學生族群在經濟上更有餘裕,但卻也期待能夠享受更好居住品質與私密空間,往往不小心便超出預算,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建議,社會新鮮人在租屋時要把握以下3個原則,才能使租屋不至於成為經濟最大壓力源。一、嚴控預算。以一個大專畢業的社會新鮮人來說,月薪約在22,000-25,000之間,租屋時可動用的預算,建議以薪水的三分之一為限,避免過高的租金影響日常生活必須花費。

二、選擇特定產品。如住家隔間套房或是頂樓加蓋,隱私性佳,價格也比一般套房便宜。

三、時間換取空間。如大安、信義區上班的新鮮人,可以選擇土城、板橋、南港等捷運可達的地點租屋,生活機能不輸市中心,上下班交通時間也在30-40分鐘左右,但租金卻便宜3成以上,是省房租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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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6日 星期三

房東要注意:住宅區日租屋,市長下令取締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商業區日租屋 將朝輔導方向進行〔2010-5-25記者郭芳綺、葛祐豪/高雄報導〕
高市觀光旅遊風氣盛,除了85大樓有上百間日租屋,坊間住宅大樓也興起日租屋風潮,市長陳菊昨表示,將嚴格取締隱身住宅區的日租屋,至於在商業區的日租屋,應朝輔導方向進行。

高雄市區日租屋盛行,一些日租屋甚至藏身高美館周邊的住宅區大樓內,租屋者徹夜狂歡喧譁,拿著晶片卡自由進出,住戶抱怨連連。

市議員連立堅說,日租屋非旅館也非民宿,屬於法令的灰色地帶,不受法律規範,他建議市府在不影響住家安寧、安全前提下,擬定日租套房自治條例,及早針對日租型套房進行管理規範。

市長陳菊強調,住宅大樓內擅自改裝成日租屋,嚴重違反都市計畫法的規定,影響住戶權益,已責成相關主管機關嚴格取締。但是對於位處商業區(例如85大樓)的日租屋,應朝輔導的方向進行,促進高雄市多元化的觀光發展。

市府觀光局表示,已行文交通部觀光局,希望制定全國統一的法規標準,近日將邀集相關單位、大樓管理委員會,研商日租屋執法標準,同時提供大樓住戶申訴管道。

至於85大樓經營日租屋的業者超過30家,各類套房逾100戶,每日租金最低僅800元,提供背包客及年輕人另一種選擇,業者聽聞市府要朝輔導方向進行,表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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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3日 星期日

房東最怕:金屋變凶宅…兒自殺,老爸賠包租公30萬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2010-5-22/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房子變凶宅,包租公獲賠30萬元。

房客連夜搬 屋主不堪損失

陳姓民眾的18歲兒子心情不佳,去年底不知何故心情鬱悶,隔天騎機車到友人在東山鄉東山村的租屋處訪友,正好友人不在,少年竟買來安眠藥和木炭,進入友人隔壁空房服藥燒炭自殺身亡,張姓房客等人受到驚嚇連夜搬走,該屋從此變成「凶宅」。屋主提告向陳父求償150萬元,台南地院最後考量陳父經濟狀況,判賠償30萬元。

吳姓屋主表示,該屋以250萬元購入,又花50萬元裝修,樓下租給公司行號,樓上則分租不同房客,房價超過300萬元。陳姓少年跑到屋內燒炭自殺後,即使以150萬元出價,也無人購買,因而要求陳父賠償150萬元。

陳父卻強調,他未曾聽過兒子要自殺,此外,他多年前遭資遣,喪葬費用還靠各界捐助,基於道義,也曾請人在兒子往生處招魂,並包5000元給屋主,但遭屋主拒絕。

由於被列為凶宅的房屋嚴重影響其價值,內政部在97年解釋,凶宅是指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案件,不包括自然死亡事件。賣方或仲介業者如未告知,屬交易上的重大瑕疵,買方可透過民事訴訟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本案法官認為,死者已滿18歲,父母對其在外生活、言行所能干預的不多,但吳某的房屋因而成為凶宅,造成損失也是事實,屋主求償有其道理。但考量陳父無業,經濟狀況不佳,又受喪子之痛,應該以賠償3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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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1日 星期五

房東要注意:稅捐處查稅,向房東開刀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2010.05.21╱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財政部日前通令各縣市稅捐處向社政單位調閱低收入戶、原住民及身心障礙等弱勢民眾申請租屋補助資料,藉過濾租賃契約追查房東有無申報租金收入,及是否依「自用住宅」報地價稅,以追繳5年內稅金。

北縣稅捐處4月發文社會局、城鄉局,要求提供申請補助者資料,但兼代稅捐處長的財政局長江美桃卻私下與兩局溝通,建議找理由拒絕提供,「省得稅捐處為難」。

北縣社會局、城鄉局擔心此舉造成房東不願把房子租給弱勢者,或要求調高租金造成困擾,因此傾向拒絕提供資料,但擔心因此被審計單位盯上而陷入兩難;法制局則認為房東提供資料給房客申請補助,若被稅捐處拿去查稅,可能引發侵犯隱私爭議,也反對提供。

稅捐處說,此案是審計部去年底基於租稅公平及稅務建全,要求內政部、財政部清查租金補貼租賃契約追稅,財政部才發函各縣市稅捐處,要求向縣市府索取相關租賃資料,且回溯至94年。

縣府說,目前弱勢者有社會局補助身心障中低收入戶房租每月2400元至4400元,5年來共6082人申請;另城鄉局代營建署辦理「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青年安心成家方案」,針對弱勢民眾或青年提供租金、修繕或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每月租金補貼3600元,為期1至2年。

稅捐處表示,查核租賃契約主要是看房東有無申報租金收入,及出租的房子是否以「自用住宅」申請地價稅,若有出租之實即屬「非自用住宅」,出租期間的地價稅須追繳5倍,必要時也會罰款。

財政部此舉也引發民眾不滿,到縣府申請房租補助的江小姐說,去年底因積欠半年房租被要求搬走,好不容易找到房子可租,房東明白要求她在申報所得稅時,不能將租金申報為家庭支出,一旦被政府據以向房東課稅,她和家人很可能被趕走。

黃姓房東也說,政府向大財團靠攏加碼減稅,遇到欠稅大戶又沒能力討回稅金,現在又要拿小房東開刀,他若被查稅,會要求房客吸收多出的稅金,否則就請房客另覓住處。

【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財稅官員昨天表示,發函各地方稅捐機關蒐集房租補助資料,是因應審計部在查帳時提出的要求,希望透過政府其他機關現有資料,提高查稅效率。

官員指出,審計部每年都會到各政府機關查帳。去年審計部要求財政部,可向內政部索取房租補助的相關資料,用來查核房東是否確實申報租金收入、是否短繳地價稅等,財政部因此發函各縣市政府稅捐處,要求相關資料查核。

官員說,除了索取租金補貼資料,審計部之前也建議財政部,利用停車相關資訊追查車主是否逃漏牌照稅,後來縣市政府把相關資料提供各地稅捐處,的確幫地方政府追回不少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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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6日 星期日

吉租網提醒:頂樓加蓋租屋,更要注意安全

撰文:2010.5.17 吉租網grent租屋網
女性租屋安全再見紅燈,數日前板橋市發生二名租屋的女大學生受害的不幸事件。該名鋸子之狼約二十餘歲,著深色上衣、長褲,身高約一百六十五公分、體形微胖。上週於新莊竊取的機車,並往板橋市龍興街,持鋸子潛入公寓頂樓加蓋的女學生套房,性侵二名女大生並搜括財務。

吉租網grent租屋網提醒房東們,在收房租之餘,千萬別忘了維護房客安全。在暗處加裝燈具、提供更好的門禁管理、防盜設施的強化,消防設施及防火建材的提供等,都是房東應該要注意到的事情,如此,您的租屋事業才能長長久久,安安心心。而租屋族應主動向不安全的租屋環境說不。

女性租屋首重安全,吉租網grent租屋網提醒女性租屋請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1、單身女子看屋時,請找友人一同前往,避免單獨看屋。
2、避開暗巷住宅,注意上下班時交通動線與安全性,夜晚沿路照明是否充足。
3、女性儘量避免住在頂樓加蓋,頂樓加蓋的環境及梯間死角多,進出管制不易,歹徒可借維修水塔或管線等理由進入,若與鄰屋過近也易遭入侵,頂樓呼救也較難被人發現。
4、住戶鄰居儘量單純,部分住商混合大樓進出人員就很複雜。大樓或公寓內小廣告多表示門禁不嚴或住戶關門習慣不佳。房東只限定女性租客,環境相對單純,安全性也較高。
5、有大樓管理員或警衛的房屋,對於安全會多一層保障。
6、入住前請房東更換新鎖,或自行買鎖換上,舊鎖可保留於退租時再換回。屋內並加裝內鎖或安全鏈。喇叭鎖的安全性很低,挑屋時請列入安全評估。
7、單身女子在外租屋,可掛些男性衣物,或是在門口放男性鞋子,營造出有男生居住的樣子。
8、租屋處傢俱或水電維修,請找熟識友人協助,避免與陌生人獨處。陌生人需進入屋內前,先將鑰匙收好避免被偷。

房產相關同業請勿轉載。轉載者請註明出處並加連結,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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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5日 星期六

官方版租屋契約,520超商上架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2010.05.14╱聯合晚報╱記者郭玫君/即時報導】
租屋族未來將可在四大超商買到官方版租屋契約,保障自身租屋權益!消保會日前協調內政部及業者印製官方版本房屋租賃契約,並放置於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販售,預計五月20日起各門市陸續上架。

目前民眾在坊間可買到的房屋租賃契約書,已沿用多時,且坊間版本契約書部分條文對於承租人而言不甚合理,例如只有承租人違約處理、卻沒有對出租人的違約處理,且出租人因房屋出租所增加的房屋稅及綜合所得稅,需由承租人負擔,也不盡公平。為導正這些內容,內政佈早在91年就公告「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供各界參考。

消保會表示,目前房地產市場交易熱絡,都會區房價居高不下,租屋族為數不少,為了避免租屋族使用不公平之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而損害相關消費權益,因此協調內政部與業者,將內政部版本之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置於便利超商販售,方便有需求的民眾就近購買。

五月中旬開始,民眾可在包含「7-ELEVEN」統一超商(門市約4700家)、「Family Mart」全家便利商店(門市約2450家)、「Hi-Life」萊爾富超商(門市約1240家)及「OK.MART」來來超商(門市約830家)買到內政部版本的租屋契約書。不過,因為官方版本條文較完整、所需紙張數多,售價可能會比現行民間版本提高 5至10元,約是20元至25元。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表示,和坊間出售版本相比,官方版本明訂押金以租金之兩倍為上限,且租賃者如提前解約,只需事前告知,無須賠償一個月租金,此外,民間版本中房屋出租所增加的房屋稅及綜合所得稅由承租人負擔,在租稅上極不公平,因此官方版本中也會拿掉此項條文,更能保障租屋族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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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3日 星期四

房東要小心:假租屋變賣家具,星廚師被訴

吉租網grent租屋網 提醒房東們,在未確定租客身份、未簽訂合約、未取得訂金或押金前,勿將鑰匙交付租客,以免遇上假租屋真搬家的犯罪情事。而租屋族在交付證件或款項前,一定要確定房東為房子所有權人。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
新加坡籍廚師梁崇偉多次佯裝房客租屋,入屋後立即將屋內電器、家具變賣一空後逃逸,食髓知味後還當起「假房東」,一名美籍人士被騙了3萬多元,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罪嫌將他起訴。

梁崇偉去年11月初向萬姓屋主表示,有意承租他在北市龍泉街的套房,不過,因為行李在機場遺失了,身分證跟現金都不見,一時間無法繳交房屋或押金,願以外僑居留證供擔保。

萬某一口答應租屋,也未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想不到卻引狼入室。梁崇偉取得鑰匙後,將一台價值近萬元的冷氣以400元賣出,隨即不知蹤影。

起訴書指出,過沒幾天,梁又以相同手法,向陳姓男子承租位於台北市仁愛路三段的套房,陳向其索取租金,梁則指等東西全搬進套房後,就會付錢。

梁拿到房間鑰匙後,立即打電話給一名電器行呂姓負責人,指自己有一批家電要出售,希望他前來估價,呂抵達後,梁將房內的液晶電視、冷氣機、電冰箱、衣櫃、書櫃、床組等以4千元賣給了對方,隨即收錢走人。

離譜的是,梁當了2次「假房客」詐騙得逞後,竟改當起「假房東」,他在租屋網站刊登廣告,指要出租台北市龍泉街一層公寓,一名美籍人士上勾,梁詐得3萬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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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2日 星期三

租賃物損壞,房東須負責修繕,房客自行維修可請求償金或由租金扣除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05月08日╱蘋果日報╱吳苡辰╱台北報導】
租屋民眾常發現,當初搬家時,房東配備的物品使用正常,過一段時間後,才發現物品損壞,房東常歸責房客使用不當,無意修復甚至要求房客賠償。雖然法律規定,租屋物品在正常使用下,房東對租賃物有修繕責任,但物品損壞是自然因素,亦或不當操作的事實判定,卻成為租屋修繕常發生的爭議。

確保權益
即使交屋時,物品良好無瑕疵,只要房客在正常使用下,租賃物損壞,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否則依照《民法》第329條規定,原則上由房東負責修繕租賃物、支付修繕費用,維持物品正常使用。否則房客可自行修繕,再請求償金或直接由租金內扣除;嚴重損壞時,房客甚至可終止合約。

廠商判定損壞原因
當租屋物品損壞,房東遲未處理,房客應依循民法:修繕義務不履行的程序處理。房客先告知房東物品受損,並訂立合理期限,催告房東修繕;若房東在期限內仍不處理,房客可自行維修,再憑維修收據向房東請求償還修繕費用,或直接從租金中扣除。但物品損壞,究竟是自然因素,亦或不當操作的事實判定?除了可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由調解人員依照個案判定。信義房屋法務部律師劉韋德建議,可經由廠商鑑定,來判定損壞原因,若因不當操作損壞,鑑定費由房客支付,反之,由房東支付。

合約載明修繕責任
雖然《民法》第430條規定,房東遲不修繕租賃物時,房客可終止合約,但中信房屋法務專員白宗益表示,損壞程度須嚴重到租賃物使用目的無法達成,如承租的店面因地震產生裂縫、地板破裂,導致無法營業,房東仍不維修,房客才可終止合約。當房東提供的家具,能有效提高房屋租金時,房東有維持該家具堪用的義務。劉韋德建議:租屋時,除了先拍照證明物品狀況外,合約內也應載明配備家具、物品及修繕責任,避免雙方認定不同,產生紛爭。

租屋修繕注意事項
◎《民法》429條規定,出租房屋毀損,原則由房東負責修復
◎房客可先行修繕後,再向房東請求償金,或從租金扣除
◎若房東提供的家具能提高租金,房東有保持該家具堪用的義務
◎當物品損壞,第一時間保全物品完整,最好拍照或找證人作證
◎不可自己動手拆解,否則難釐清損壞的發生是自然或人為因素
◎可請廠商鑑定損壞原因,若為自然損壞,鑑定費用由房東支付
◎交屋時屋內物品狀況須拍照存證
◎合約載明配備家具,註明修繕責任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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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避之唯恐不及的房客惡狀

資料來源:【波仕特市調網 2010/5/12】

根據波仕特線上市調網於2010/03/25~2010/03/29針對曾出租房屋的受訪者進行「請問您最怕將房屋出租給哪一種房客?」網路民調。其中房東們最不能忍受的房客類型是「交友複雜的房客」,占43.17%,除了擔心房客因為複雜的交友圈會為社區及居住環境帶來負面的生活品質外,多數房東的刻板印象是認為交友較單純的房客是比較「乖」的房客,相較之下不會帶來紛爭及衝突。

其次,房東們拒絕往來戶的第二名是「不愛乾淨的房客」,占23.40%,整潔乾淨的環境令人心曠神怡,因此若是看到自己的房子遭到髒亂對待則令包租公、婆們無法忍受。另外,緊接排名是占19.74%的「無固定職業的房客」,不難想像租借房屋給此類型房客的最大風險來自於害怕房客無法按時繳交房租。而其它像是「有養寵物的房客」或是「喜歡自行裝設房屋的房客」則是各占7.83%及4.86%的比例。

相對地,哪些房客是房東們偏好的前三名房客類型?調查顯示「大專院校的學生」因為在既定印象中,其背景及租屋目的較單純,因此最受喜愛,位居第一名。其次是「單身白領階級」,在良好的工作環境上班相對在經濟及生活品質上給人一種較穩定的信賴感,成為房東偏好的第二名房客類型。「夫妻(未育有小孩)」因為不需負擔養育小孩,因此對於房東而言,除了沒有小孩的嬉鬧聲外,兩人家庭相較下是較無經濟壓力的族群,所以名列房東偏好第三名。

提供舒適的生活環境與居住品質,是多數房東希冀能提供給房客的服務,當然租屋前與房客充分溝通並且根據雙方同意之事項簽訂租約以避免日後所引發的爭議,如此對於房東及房客而言才是公平及雙向皆滿意的租屋情況。
此調查針對波仕特線上市調網15~65歲曾出租房屋的會員進行問卷調查,回收有效樣本為3,192份,調查時間為2010/03/25~2010/03/29,在95%的信心水準下,正負誤差為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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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0日 星期一

課徵豪宅稅,北市鎖定9850戶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中國時報 2010.05.01 洪正吉 台北報導】
針對豪宅稅,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處長謝松芳昨日表示,台北市已選定三七○棟、九八五○戶加徵房屋稅,約占全台北市自用住宅的一%,將在明年七月實施,一○一年五月開徵,屆時可為國庫增加八億元稅收,每戶稅金最高增加三.二倍。

謝松芳表示,基於課稅資料的保密與納稅義務人安全考量,未來不會對外公布三七○棟高級住宅的名單,因此只有接到稅單的民眾,才知道所居住的地方是「高級住宅」。

高級住宅名單資料 不會公布
所謂高級住宅的加稅標準,主要是按照構造標準單價,以及高級住宅座落地點的路段率加價。

例如,一棟位於大安區的高級住宅,所屬路段率是二○○%,未來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會加二倍。如果現在構造標準單價每平方公尺一萬元,未來會加二萬元,也就是三萬元;如果高級住宅原來繳的房屋稅是十萬元,未來必須繳納三十萬元。

目前台北市的路段率,在一○○%到三二○%的都是商業區。比如忠孝東路四段SOGO商圈的路段率就是三二○%,簡單推算,一旦加價課徵房屋稅,位於該商區的豪宅屋主,稅金約增加三.二倍。

國庫未來將可增加八億稅收
謝松芳預估,九八五○戶高級住宅的稅收,可直接增加三億元房屋稅,因為房屋評定現值的提高,印花稅與契稅也會增加二億元左右,整個地方稅最後可增加稅收五億元左右。

另外,由於房屋評定現值提高涉及房屋交易所得提高與遺產贈與稅的提高,地方稅加上國稅,最後大概會增加八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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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8日 星期六

吉租網grent租屋網提醒山坡地住宅安全的注意事項

在國道走山後,再度喚起民眾對山坡地住宅居住安全的關注,吉租網grent租屋網匯整料資,提醒購買山坡地住宅應注意的一些安全事項:

‧逆向坡位置優於順向坡,若為順向坡,其坡腳完好未被砍斷較佳
‧多數山坡地住宅,地目屬於「非都市用地」的「丙種建築用地」〈如森林區、山坡地、風景區等〉
‧注意坡度。在25公尺X25公尺的範圍內,平均坡度在55%以上就是陡坡,由於超過30%的坡度沖刷力道強,因此理想的山坡地住宅,最好蓋在坡度30%以下的緩坡上。
‧上邊坡位置優於下邊坡,山頂齊頭整平位置相對較安全。
‧填方基地是填平凹處所形成,與周圍山勢不協調,填方若整地不實就易坍塌,土石易流失。
‧住宅離擋土牆至少為擋土牆高度一半以上之距離較安全。擋土牆上有裂縫或凸起就要小心。
‧擋土牆以4公尺以下為宜,6公尺以上屬太高,擋土牆越高表示需承受的力量更大,所以擋土牆越高不一定代表越安全。
‧注意擋土牆洩水孔功能是否正常。若擋土牆的洩水孔無法正常出水,或者排水混濁帶泥,則可能是擋土牆的排水不佳,或牆背回填土淘空,為潛在危機之一。
‧山坡地面若出現裂縫,水易滲入地下造成地層滑動。
‧山坡地面上原來垂直的樹木或電線桿傾斜時,則表示該斜坡地層有滑動的跡象。
‧民眾可上營建署網站下載「坡地社區安全居住手冊」,依手冊上的步驟自行檢查。‧已被列為列管社區,每年政府每年會找技師來社區鑑定。民眾也可透過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台灣省水土保持技師公會等單位,代為鑑定住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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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7日 星期五

房價v.s.租金差距,史上最大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2010-05-03/工商時報/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
大台北住宅租金呈現低水位,但房價卻頻創歷史新高,目前租金與房價兩者差距,已達史上最大,專家認為,現階段房市混亂,租屋民眾可保有「等待」的選擇權,也就是以租屋方式靜待買屋時機,而購屋民眾則要慎選物件,莫因市場混亂的訊息而急於進場。

根據國泰房地產指數報告可見,大台北住宅租金持續走低,北市整層住宅租金1.96萬元,租金指數較上季下跌0.87%,北市套房租金1.09萬元,更較上季下滑1.73%,北縣則以套房租金季跌4.72%幅度最大,目前平均租金8,200元。

然而,北市的可能成交價水準,卻達每坪56.61萬元創歷史新高,景文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章定?指出,大台北房價持續飆高,但租金卻未隨著房價上漲,價差鴻溝已達史上最大。

對於租屋者來說,正可保有「等待」的選擇權,不必隨之起舞,擔心房價上漲使得口袋變小,所以有意進場購屋者,反而應採用「租屋」方式,靜待「買屋」時機,因房市仍將修正,屆時房價回檔再購屋也不遲。

玄奘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花敬群觀察,繼2008年第2季大台北房市走勢達高峰後,現又進入第2次高峰,這個結構與10多年前、也就是1989年初的時期相同,當年房市登頂後,至1991年又再攀上高峰,之後房市便反轉而下,沉寂達10年的時間,因此花敬群擔憂,房市走勢應是緩慢的調節過程,現階段卻是明顯跳動,且快速登上高峰,並非好事。

至於購屋民眾,政治大學地政系特聘教授張金鶚表示,第1季的大台北房市不畏政策打房影響,反而愈打愈熱、銷售表現佳,但由「可能成交價指數」,以及「議價空間率指數」皆偏高,便可看出房價處於相對高檔,而且市場訊息混亂、價格浮動。

張金鶚認為,房市在1年的短時間內呈現V型反彈,已造成價格高漲且混亂,購屋人現階段進場應更加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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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5日 星期三

吉租網提醒:台中市單親家庭,租屋租金補貼每戶最高6千

台中市單親家庭數約兩萬三千戶,台中市社會處與台中市向晴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即日起針對有未成年子女、離婚第一年的單親家長,可申請為期六個月、三人以下家庭每月四千元、四人有六千元、六人則有八千元的租屋津貼補助。

洽詢電話:(04)2202-2210台中市向晴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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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3日 星期一

房東、租屋族都要看:吉租網grent租屋網邀您一齊節稅大做戰

吉租網grent租屋網提醒所有房東和租屋族,五月一日已開始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找尋適合的申報方式有機會為自己省下一筆可觀的稅金。而房東平常要保管好各種修繕費用單據,報稅時才能為自己多省下更多錢。

租屋族要看:
1.房客一年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最高為12萬元。但承租的房子必需為自住而非營業用途,申報時需附上租屋契約〈內含雙方身分證字號、姓名、戶籍地址、租金等資料〉、租金付款證明〈除房東簽收收據外,可舉證匯款至房東帳戶的匯款單據、ATM收據、存簿影本等〉、戶口名簿,若房東不准房客將戶籍遷入,房客可至各地稅捐處填寫切結書,證明自己是租屋居住,還是可以申報扣抵所得稅。如果已經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的話,就不可以再扣除房屋租金支出。建議要列舉租金支出前能先和房東討論,可減少因報稅和房東發生糾紛的情形。

2.同學或朋友多人合租時,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不受一間房屋只能申報一次的限制,如果數人合租一間房屋,每個人可以列舉扣除的上限都是12萬元。

房東要看:
房東可採全年實收租金的57%〈扣除43%必要費用〉申報。若支出超過標準額43%必要費用率時,可採列舉扣除的方式,因出租所發生合理、必要的損耗及費用,逐項提列證明,包括修繕、稅單、保險費、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從租金收入中扣除後,餘額做為租金所得申報稅金。
以上資訊希望能幫助各位房東及租屋族,大家都能正當報稅,輕鬆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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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日 星期日

租屋族要看:合租各自簽約,避退租糾紛註明租金分攤,防室友退租負擔增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05月01日╱蘋果日報╱吳苡辰╱台北報導】
很多社會新鮮人租屋,為節省開支,常找同學或好朋友合租,分攤租金與各項費用,但與房東簽約時又怕麻煩,推派其中1人為代表,或同列承租方,雖然民法規定口頭約定也具有法律效力,但若發生問題,常因舉證困難,衍生不少租屋糾紛。

保障權益
中信房屋法務專員白宗益說,多人合租最容易發生的問題,就是其中1個室友臨時退租,如果當時未分別與房東簽約,就會出現其他房客必須自行尋找新室友,或吸收退租人的租金費用。

退租須負連帶責任
白宗益表示,即使當初簽約時,每位房客都列為承租人,但若發生室友不付租金、提前退租,一起簽約的房客間有連帶責任,房東可向其他房客追繳租金費用,仍無法保障自身權益。

信義房屋法務部經理劉韋德建議,每位房客最好都與房東簽訂1份屬於自己的合約,並在合約中分別載明房客姓名、基本資料、租金與其他費用的分攤方式,如每月負擔1/3網路費等,才不會因室友退租或不繳租金,增加經濟負擔。

若房客簽約時未分別與房東簽訂合約,房客間也可自行簽訂合約,註明租金與相關費用的負擔比率,以書面方式寫明內部權利義務關係,避免發生爭議時,責任難以釐清。

可事先與房東討論
假使推派1人與房東簽約,再與其他室友簽訂合約時,若原合約內有不得轉租的約定,應事先與房東溝通討論,與其他室友簽約是為保障權益,而非轉租,避免因此造成違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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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日 星期六

房東來看看:租後ㄟ心聲,房客欠房租,該如何追討?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05月01日,發表主角:張柏宇
房客無預警連夜搬走,仍欠房租費數萬元,目前房客手機已停話,無法取得聯繫,只剩下當初簽約時房客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租屋契約上的住址。請問有哪些方法可以迅速且正確的向房客取回積欠的租金,另外,目前可遵循哪些法律途徑,以及相關注意事項。

專家建議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
中信房屋法務專員白宗益:建議讀者可先向各鄉鎮市公所申請免費調解,是較為快速且簡單的方法,但該調解無強制力,一方不願遵循,調解即告失敗。若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讀者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房客仍不支付欠還租金,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此時法院的裁判結果即具強制力,法院可強制執行。須注意,租金屬於定期給付的債權,其請求權具5年消滅時效,若事發5年後,房東才向房客追討租金,房客可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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