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2010.05.21╱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財政部日前通令各縣市稅捐處向社政單位調閱低收入戶、原住民及身心障礙等弱勢民眾申請租屋補助資料,藉過濾租賃契約追查房東有無申報租金收入,及是否依「自用住宅」報地價稅,以追繳5年內稅金。
北縣稅捐處4月發文社會局、城鄉局,要求提供申請補助者資料,但兼代稅捐處長的財政局長江美桃卻私下與兩局溝通,建議找理由拒絕提供,「省得稅捐處為難」。
北縣社會局、城鄉局擔心此舉造成房東不願把房子租給弱勢者,或要求調高租金造成困擾,因此傾向拒絕提供資料,但擔心因此被審計單位盯上而陷入兩難;法制局則認為房東提供資料給房客申請補助,若被稅捐處拿去查稅,可能引發侵犯隱私爭議,也反對提供。
稅捐處說,此案是審計部去年底基於租稅公平及稅務建全,要求內政部、財政部清查租金補貼租賃契約追稅,財政部才發函各縣市稅捐處,要求向縣市府索取相關租賃資料,且回溯至94年。
縣府說,目前弱勢者有社會局補助身心障中低收入戶房租每月2400元至4400元,5年來共6082人申請;另城鄉局代營建署辦理「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青年安心成家方案」,針對弱勢民眾或青年提供租金、修繕或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每月租金補貼3600元,為期1至2年。
稅捐處表示,查核租賃契約主要是看房東有無申報租金收入,及出租的房子是否以「自用住宅」申請地價稅,若有出租之實即屬「非自用住宅」,出租期間的地價稅須追繳5倍,必要時也會罰款。
財政部此舉也引發民眾不滿,到縣府申請房租補助的江小姐說,去年底因積欠半年房租被要求搬走,好不容易找到房子可租,房東明白要求她在申報所得稅時,不能將租金申報為家庭支出,一旦被政府據以向房東課稅,她和家人很可能被趕走。
黃姓房東也說,政府向大財團靠攏加碼減稅,遇到欠稅大戶又沒能力討回稅金,現在又要拿小房東開刀,他若被查稅,會要求房客吸收多出的稅金,否則就請房客另覓住處。
【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財稅官員昨天表示,發函各地方稅捐機關蒐集房租補助資料,是因應審計部在查帳時提出的要求,希望透過政府其他機關現有資料,提高查稅效率。
官員指出,審計部每年都會到各政府機關查帳。去年審計部要求財政部,可向內政部索取房租補助的相關資料,用來查核房東是否確實申報租金收入、是否短繳地價稅等,財政部因此發函各縣市政府稅捐處,要求相關資料查核。
官員說,除了索取租金補貼資料,審計部之前也建議財政部,利用停車相關資訊追查車主是否逃漏牌照稅,後來縣市政府把相關資料提供各地稅捐處,的確幫地方政府追回不少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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