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0年05月01日,發表主角:張柏宇
房客無預警連夜搬走,仍欠房租費數萬元,目前房客手機已停話,無法取得聯繫,只剩下當初簽約時房客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租屋契約上的住址。請問有哪些方法可以迅速且正確的向房客取回積欠的租金,另外,目前可遵循哪些法律途徑,以及相關注意事項。
專家建議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
中信房屋法務專員白宗益:建議讀者可先向各鄉鎮市公所申請免費調解,是較為快速且簡單的方法,但該調解無強制力,一方不願遵循,調解即告失敗。若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讀者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房客仍不支付欠還租金,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此時法院的裁判結果即具強制力,法院可強制執行。須注意,租金屬於定期給付的債權,其請求權具5年消滅時效,若事發5年後,房東才向房客追討租金,房客可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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