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9日 星期四

北市都更容積獎勵,北縣不跟進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2010.04.26/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北市宣布協助屋齡30年以上中低樓層老舊建物更新重建,給予容積獎勵。北縣城鄉局長陳耀東表示,北縣、北市條件不同,而且北縣早已實施容積獎勵,針對不同條件給予獎勵,最高可達法定基準容積的2.5倍,沒必要「跟」北市的作法。

他說,北市推動都更容獎是好意,但具體條件、審查標準未公布,效果待觀察;但比較北縣市的做法,北市算是「未建功即先表功」,與北縣默默先做再說並不同。

城鄉局都更科長黃秀源說,相對北市寸土寸金,北縣容獎過去就較北市寬鬆,以住宅區基準容積300%而言,自89都更條例實施,最高曾有建案容積達710%,縣府自去年起又訂定相關條件,讓容積獎勵更細緻化,希望藉此讓環境更友善化。北市因寸土寸金,北縣都計容獎空間比北市大很多。

此外,目前都更容積獎勵上限是基準容積0.5倍,全國標準一致,過去北縣都獎勵0.3至0.4倍,北市則獎勵0.2至0.3倍左右。

北縣府去年3月即針對開發時程、綠建築、開放空間及土地管制等做法,提列獎勵細目訂出都更容獎辦法,使實施者更明確了解如何才能讓容獎達最高上限法定容積0.5倍。後來考慮一般建案也能適用綠建築,今年元月又在20處都計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要點納入容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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