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9日 星期一

租屋族要看:電費易超收,可要求裝獨立電表。水費低廉,收費爭議少,有疑慮請專家檢測

【2010年04月17日╱蘋果日報╱吳苡辰╱台北報導】
對許多租屋族來說,除了每月付租金外,其實還得準備不少相關費用,包括水電費、管理費、公共電費等,若承租分租套房或雅房,甚至得分攤網路費、第四台費用,對收入有限的租屋族來說,都是筆不小的開銷。專家建議,租屋前可向房東要求租金內含水電、網路費等,或者作為租金議價籌碼。

開銷不少
許多民眾租屋時最關切租金高低,常忽略其他費用,其中以電費支出最大,通常電費都不會納入租金內。專家建議,若承租分租套房,租屋前可請房東加裝獨立電表,避免未來分攤電費起紛爭,加裝獨立電表後,房客對電費仍有懷疑,也可要求房東請水電專家進行檢測,確認獨立電表是否正常使用。

以台北市租屋市場習慣,簽租約時,房東會要求1度電費收5元,假設同層樓6間房間,每月平均用電100度,公共用電150度,總用電750度,通常房東會收取3750元(750度×5元=3750元),但台電實際是採分段式計費,在電費最貴的夏月期間,約收2740.9元,房東多收了1009.1元。

合約應寫計價方式
加裝獨立電表後,若仍對電費有疑問,可要求房東找水電專家檢測。

一般民眾都認為,電價依總電度來決定每1度電的價錢,但台電真正計價方式是分段式的。假設4月用電300度,並非300度×3.02元=906元,而是將總用電300度分段計算:110度×2.1元+(300度-110度)×3.02元=804.8元,兩者價差約100元。











質疑電費過高時,可請房東出示證明,簽約後若房東欲調漲電費,房客也可拒絕,或向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此外,分租套房有時得繳付網路費、清潔費,租屋前一定要了解所有的收費方式,並在合約內註明清楚,若房東執意逐項收費,房客甚至可當場議價,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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